安徽省2023年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停窑及核查方案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20〕201号),要求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都应进行错峰生产。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委托安徽省水泥协会“编制水泥熟料企业错峰时间计划,调度错峰生产实施情况,及时反映错峰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配合政府部门做好政策执行的督查等工作”。为做好2023年我省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工作,现提出以下错峰生产停窑及核查方案。
一、基本原则
错峰生产以“政府宏观引导、协会组织实施、企业主动参与”为基本原则,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促进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二、主要目的
减少关键时间段我省水泥熟料生产线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提升全省空气质量,促进节能减排。
三、错峰时间
1、按照《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要求,绩效评级为A级企业根据情况自行安排;B级企业错峰生产时间不得少于45天(特种水泥企业不得少于30天),C级企业不得少于90天,D级企业不得少于120天。2023年错峰停窑分三个时段,即:冬春期间(淮北、宿州、蚌埠、淮南、滁州等地企业为主)、雨季伏天(合肥、马鞍山、芜湖、宣城、铜陵、池州、安庆等地企业为主)。其他时段停窑时间不超过5天。错峰限产期间内不搞“一刀切”,停窑采取限期限产和企业申报相结合,各水泥企业可根据生产组织计划拟定停窑时间,报省水泥协会汇总备案。在错峰生产时段,县级以上政府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等要求的停产或限产所形成的停窑天数(依据正式文件和实际执行停窑核查记录)可纳入相对应的时段停窑总天数内。
2、集团、企业内部错峰停窑时间可统筹安排(评定为A级企业不参与统筹置换),但平均每条窑停窑时间不得少于规定天数。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在错峰生产规定的时间内可采用多次时段进行错峰停产。
3、对于企业有2条以上不同规格的水泥窑企业,根据生产总规模折算停窑时间天数。
4、有全年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废弃物等任务的熟料生产线可以不进行停窑错峰(协同处置设施须建成并投入使用,提供相关文件证明),但要降低生产负荷不低于30%,累计降低负荷折算天数不少于15天,单独核算,不得参与本企业的其他窑统筹置换。